沈阳市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再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规,为切实提升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及管理能力,我中心将在沈阳市定期举办安全管理再培训班。现将关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原持有证书超一年,按规定需参与再培训的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年到期换证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 - 2026 年)》及相关子方案解读:深入剖析未来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整体规划与具体实施路径,帮助学员明晰行业发展方向与政策导向,提前布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紧跟国家安全生产战略步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解读: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潜藏诸多安全风险,通过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让学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要点,有效避免因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解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面临的罚款处罚标准与依据。促使学员深刻认识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解读:针对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阐释,使学员清楚了解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准确判断自身企业是否属于重点监管范畴,进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工贸企业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全面传授工贸企业日常用电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操作规范、电气火灾预防等。同时,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涵盖火灾预防、火灾应急处理、消防器材使用等内容,提升企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真实生动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直观呈现安全事故的惨痛后果,以血的教训触动学员内心,增强其安全责任感与紧迫感,时刻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此次培训旨在为各单位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沈阳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