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10:45 | 来源:沈阳博冠教育培训中心
《自主招生: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
自主招生是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与素质教育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目的在于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新机制。在这个新机制中,学校拥有自主选拔录取的权力,同时自我约束;政府进行宏观指导与服务;社会则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共同为选拔优秀创新人才而努力。
自主招生的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5% 以内,作为 “预留计划” 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试点学校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随后,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面试等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需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入选考生都要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省级招办会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实现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会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信息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也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